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

2019-01-18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随着经济从以工业化为特征的规模供给阶段转入质量和需求为特征的新阶段,消费对一国经济的挖潜、提质和升效的作用会不断提升。经济越发达,国民越富裕,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越高,这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由于工业化通常意味着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在以流水线为主要特征的规模生产中,批量的制造虽然资本的效率得以提高,但也会对整个社会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产生负面的影响, 例如,在工业品饱和甚至过剩的同时,差异化的个性需求会受到压抑。而人们在温饱问题解决后,其需求向更高层次的方向转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了消费而非投资构成经济增长的基础支撑作用,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需求的角度观察,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随着大规模工业化阶段的完成,温饱型消费支出逐渐饱和,传统行业供给过剩的局面。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性、不充分性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掣肘。从目前我国发展阶段看,促进消费增长包含两重涵义:一是要更多体现为居民一般消费中技术含量的提升所代表的消费换代,诸如传统衣食住行用等五大刚需支出,生活必需品和耐用消费品种类更全、功能更佳、技术更高、体验更好;二是今后的知识性消费(例如,教育、科学、文娱、休闲等消费) 规模的扩大所代表的消费升级,如教育消费、文化消费、医疗消费、养老消费、旅游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等消费新业态会迎来较快速度的发展。

  消费市场的深刻变化、消费业态的多样性、消费市场的广阔性使得仅仅依靠消费者当期收入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消费金融的出现弥补了我国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手段少、消费者无法熨平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差异等缺陷,有利于突破当期收入约束门槛,迎合了新生代消费者心理结构变化、消费市场升级换代和随着互联网崛起导致的消费广度和深度的无限延伸等一系列新趋势。因此,消费金融的出现使得居民可以通过借贷来优化消费跨期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和实际需求在当期和未来之间进行资源分配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新时代消费关键在于提高居民收入,近年来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为扩大消费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居民消费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消费金融此时在促进消费增长的作用就体现在:一是可有效减弱流动性约束,实现居民消费行为的跨期优化。从美国等消费信贷发达国家驱动消费的方式来看,解决可支配收入约束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发展消费金融。消费金融一方面有助于降低消费者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消费跨期优化使得居民消费行为更有前瞻性、统筹性, 将当期收入和未来收入合理决策从而形成消费者在持久收入的合理预期中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此外,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升级,实现消费向更深和更广领域拓展中的作用也不可低估。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8000美元,传统消费已经逐步饱和,消费者升级换代的欲望非常强烈,居民的消费正从量的追逐向质的诉求转变、正在从有形商品的购买向服务性消费转变。同时,居民消费的选项也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出现而拓展了空间。鉴于消费金融由于无抵押、小金额和普惠性等特征可以深挖传统金融所不能触及的潜在消费市场,可以借助不同场景和消费业态的消费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我们有理由相信发展消费金融会成为新常态后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从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状况看,截至2018年10月份,居民消费信贷(住户消费贷款)占境内贷款的比重为27.6%,规模为367930亿元,其中短期消费贷款和中长期消费贷款规模分别为84537亿元和283393亿元,占境内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3%和21.2%(如图1)。从中我们发现,2015年以来房地产去库存导致居民部门杠杆率升高,中长期消费贷款规模急剧攀升,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款在2015年至2017年初有一段快速增长的过程,随着房地产调整政策加码,中央提出房住不炒的方针,中长期消费贷款比重已保持稳定。由于居民中长期贷款多由房贷或车贷组成,因此短期贷款更能反映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由2010年1月的6798亿元攀升至2018年10月84537亿元,占境内贷款比重由1.7%上升至6.3%。但值得注意的是, 2017年以来,与中长期消费贷款变化曲线逐渐平缓相比,短期消费贷款比重仍保持上升态势,说明在金融业整体去杠杆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车道,这也是过去一年中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开展或转型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原因。

  基于此,本报告结合了2017年以来中国消费信贷发展新政策、新机遇和新实践,力图对中国消费金融行业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具体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在引言部分之后对中国消费金融发展历史和最新发展态势进行描述性分析,并结合已有数据对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进行横向比较;其次,在回顾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对我国消费金融大踏步发展中存在的创新超前和部分违规现象进行总结;再次,我们使用了博弈论的工具对消费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创新与监督行为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探讨如何达到消费金融企业创新与业务合规相统一,政府监管部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这里主要从两个当面展开,首先使用我们调研所得数据对中国消费信贷市场进行描述性统计,从中发现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其次,借助调查样本中的贷款规模、网点设置、服务客户、申请条件、利率(价格)等刻画消费金融供应商普惠程度的信息,从普惠角度对调研的消费金融主体进行评估;最后一部分是我们根据研究结论和消费金融发展的新态势提出的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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