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房产税仍然难产,个人所得税将调整

2016-01-10


“十三五”末,房产税会不会推出?我不敢妄言,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路。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家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还没有基本共识。大家都知道,中国迟早要征财产税,财产税非常重要的是房地产税,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人质疑,但是很多人会问一个问题,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税情是不是已经到了这样一个时候,到了这样一个阶段。   

    中国税收立法权肯定是高度集中于中央的,所以就房地产税的基本框架而言,一定是在中央层面推出。至于各地地方政府是不是拥有开征的权利以及它调整的权利,我们还得再等等看。      

我记得非常清楚,1997年讲税法,朱镕基说,日本人很难出现三代富人,人死了不会把全部财产如数不打折扣给他的下一代。从那个时候开始,在我印象当中,对遗产税的研究要早于对财产税、房地产税的研究。80年代末和整个90年代,在中国境内举行遗产税的国际研讨会开了很多次,只是后来有种种传说,美国人废除遗产税,香港人不征遗产税,所以对中国遗产税开征的讨论施加了某种影响。但从现在的情形来看,我以为优先开征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这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次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财产税,再次才是遗产和赠与税,但是税负保持不变,降低以流转税为代表间接税,直接税的比重增加腾挪出相应的空间。   

     降税的重点应该放在以增值税为代表的身上,实际已经开始。去年一年,营业税、增值税改革,降低或减少了1918亿的税收,只不过因为这些税收是埋藏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当中,大家可能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感受到。营改增,整个减税规模会达到1万亿人民币左右,去年总共一年收了12万亿的税收,减税规模得达到1/12,如果这个规模能够实现,像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这样的税种就有一个非常大的增长,这一增一减之间我们所能看到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   

“十三五”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办法应该能推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再加上“十三五”整个七年当中,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都是直接税比重的上升,间接税不是重点难点,重点在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税能不能真正落地。过去两年,房地产税的改革步履维艰,“十三五”能不能真正落地还心存疑虑,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没有进展,实在说不过去,没有办法和财税改革做一个交代。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从07年以来已经做了铺垫,比如说年收入12万元是要做综合申报,大家每年都在做,只是说如何把申报变成真的,而不仅仅是上是形式上。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2020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一定会成为现实,只是说综合范围有多大,仅仅从工薪所得扩展到劳务所得,把所有的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这有一点回旋余地,但是开征,由分类转向综合是一个可以实施的。